複選題
46 下列有關國民身分證記載方式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情形特殊者得免列印相片
(B)發證日期為申請日期
(C)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者,其姓名得加註羅馬拼音
(D)禁役、免役或除役人員,應註記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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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0), B(582), C(150), D(1269), E(18) #277607

詳解 (共 8 筆)

#651930
發證日期:發證日期為核准日期,以阿拉伯數字記載,並應註記初領、補領或換領類別。

已經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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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612
找到了!原來是 役別:依其役別註記。禁役、免役、除役或現役人員免予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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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881
第 22 條 國民身分證記載方式如下: 一、姓名不加列別名或外文姓名。但原住民之傳統姓名羅馬拼音並列,或 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國籍後取用中文姓名,並以原有外文姓 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不在此限: (一)姓名之排列,姓氏在前,名在後。姓名字數六個字以下者,由電腦 自動列印;字數七至十五個字者,以人工輸入,由電腦列印;字數 十六個字以上者,以人工方式填寫。 (二)原住民傳統姓名、外國人及無國籍人原有外文姓名,其羅馬拼音自 左至右橫排並列中文姓名之正下方。但羅馬拼音於二十一個字元以 上者,以人工方式填寫。 二、出生日期:依戶籍登記資料記載,並使用阿拉伯數字。民國前出生者 ,在民字邊記載「前」字,民國出生者,在民字邊記載「國」字。 三、發證日期:發證日期為核准日期,以阿拉伯數字記載,並應註記初領 、補領或換領類別。 四、統一編號:依戶籍登記資料之統一編號,自左至右橫排記載。 五、相片:因情形特殊免列印相片者,應於相片欄記載「免列印相片」字 樣。 六、父母姓名:依戶籍登記資料之父、母姓名記載。但收養關係存續中者 ,記載方式如下: (一)養父母共同收養者,記載養父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本生父母 姓名。 (二)由養父單獨收養者,父欄記載養父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父姓 名,母欄劃記雙橫線如「=」。但當事人申請加註生母姓名者,得 不劃記雙橫線,並於母欄之「母」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三)由養母單獨收養者,母欄記載養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 名,父欄劃記雙橫線如「=」。但當事人申請加註生父姓名者,得 不劃記雙橫線,並於父欄之「父」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四)生父與養母有婚姻關係者,父欄記載生父姓名,母欄記載養母姓名 ,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名。養父與生母有婚姻關係者,亦同。 (五)生父與養母間或生母與養父間有婚姻關係,並於收養關係成立後離 婚者,父母姓名之記載方式同前目。 (六)父、母不詳或父母均不詳者,父母欄劃記單橫線如「-」。 七、役別:依其役別註記。禁役、免役、除役或現役人員免予註記。 八、配偶:依戶籍登記資料之配偶姓名記載。婚姻關係消滅,配偶欄應為 空白。配偶死亡換領新證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記載已歿配偶姓名 ,並應加註「(歿)」字。 九、性別。 十、出生地。 十一、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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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319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D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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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587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22禁役、免役、除役或現役人員免予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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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985

法規名稱: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29 日


第 9 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初領、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應切實核對查明本人戶籍資料、歷次相片影像資料及人貌,並將相片影像列印於國民身分證。核對本人容貌產生疑義時,應查證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證等方式,以確定身分。
未滿十四歲者請領國民身分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核對本人人貌。
請領國民身分證,因特殊情形,經戶政事務所許可者,得免列印相片(A)

 
第 22 條
國民身分證記載方式如下:

一、姓名不加列別名或外文姓名但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羅馬拼音並列,或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國籍後取用中文姓名,並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不在此限(C)

三、發證日期:發證日期為核准日期,以阿拉伯數字記載,並應註記發證直轄市、縣(市)別及初領、補領或換領類別。(B)
七、役別:依其役別註記。禁役、免役、除役或現役人員免予註記(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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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745
答案有誤
(B)選項也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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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370
有役別的退伍就會寫吧,這題題目是說那些免役除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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