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何謂「社會住宅」?下列何者描述正確?
(A)社會住宅的核心任務是強調其只租不賣的精神
(B)社會住宅是衡量市場租金價格,以市場同等價位租給特殊需求者,解決他們找不到房子
(C)社會住宅具有社會型及營利的特色
(D)社會住宅的重點在於住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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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4), B(80), C(60), D(59), E(0) #1569714
統計: A(394), B(80), C(60), D(59), E(0) #1569714
詳解 (共 2 筆)
#2271649
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 ,在歐洲亦稱之為「社會出租住宅」(Social Rented Housing),是指政府直接興建、補助興建或民間擁有之適合居住房屋,採「只租不賣」模式,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住宅,此一名詞定義僅為概念指稱,各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實際運作所使用之名稱不盡相同,例如美國稱之為affordable housing、日本稱公營住宅、香港稱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稱組合房屋(簡稱組屋)等,台灣又因為年代法源和地方政府政策施行而有不同名稱之社會住宅,例如平價住宅、出租國宅、公營住宅、青年住宅、勞工住宅等。
台灣社會住宅廣義概念傾向於那些因受某種政府補貼(土地、利息、稅賦等)的租賃住宅,以低於市場租金的方式供社經弱勢人民租用者。[1] 法定狹義社會住宅之定義則見於2011年公布住宅法第3條:社會住宅為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住宅。中央政府推動社會住宅兩大政策為行政院2011年核定之「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選定台北市與新北市5處試辦基地興建;另為2014年核定之「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目標預定在2023年前興建15,100 戶。根據內政部2011年公布之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與民間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統計資料,台灣目前廣義「只租不賣」之社會住宅比例僅佔全國住宅總量之0.08%,但符合住宅法定義之狹義社會住宅目前則未有實際案例存在。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4%BE%E6%9C%83%E4%BD%8F%E5%AE%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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