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正確? (A)自訴之提起,應委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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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2/26)
(A)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O) (B)對直系尊親屬,不得提起自訴(O) (C)對配偶,不得提起自訴(O) (D)犯罪之被害人, 刑事訴訟法 第 319 條 (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可分原則)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刑事訴訟法 第 321 條 (自訴之限制-親屬) 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