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各級主管機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置委員 15 人至 21 人,均為無給職,任期 1 年
(B)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為之
(C)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會議以公開為原則,以避免評議委員之主觀評議
(D)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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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169), C(28), D(112), E(0) #101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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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各級主管機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置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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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A)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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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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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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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評會應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十日內,通知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說明。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自前項書面通知達到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擬具說明書連同關係文件送申評會,並應將說明書抄送申訴人。

但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認申訴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措施,並函知申評會。
再申訴   次日起三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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