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有關個人所得類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出售自用二手珠寶之所得為營利所得
(B)多層次傳銷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進貨而取得之業績獎金,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C)銷售傳統型(非電腦)彩券之甲類經銷商,取得之所得為其他所得
(D)開計程車所取得之報酬為租賃所得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 B(688), C(159), D(20), E(0) #1899418
統計: A(32), B(688), C(159), D(20), E(0) #1899418
詳解 (共 7 筆)
#3370616
(A)免稅,但是網路賣家以二手物品買賣獲利本質上仍是「營業行為」,只要每月超過營業稅門檻(8萬元),就必須依法繳稅
(C)營利所得
(D)薪資所得
13
7
#3630104
彩卷甲類經銷商應該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6
0
#3646804
來源部分擷取
依公益彩券之經銷商甲、乙兩類區分,分別說明如下
一、甲類(個人)經銷商是銷售傳統型或立即型彩券,由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經營,因不是採營利事業組織型態經營,其銷售彩券的所得,應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個人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的批售折扣,即所謂的承銷人佣金收入,依銀行「銷售證明」之銷售佣金為收入總額,屬於執行業務所得(C)
來源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8202906738323899225?tagCode=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