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單位預算於編製歲出預算時應採用之科目?
(A). 計畫或業務別科目
(B). 基金別科目
(C). 用途別科目
(D). 政事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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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268), C(64), D(27), E(0) #388039
統計: A(17), B(268), C(64), D(27), E(0) #388039
詳解 (共 3 筆)
#1227492
編製: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
審議:機關別、政事別、基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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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001
預算法
第三十七條
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
第 四十 條
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歲入為來源別科目及其數額,在歲出為計畫或業務別科目及其數額。但涉及國家機密者,得分別編列之。
第四十九條
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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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81
預算法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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