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保持品位義務
46 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菸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此規定是要求公務員要有何種倫理?
法官法實施後,職務法庭至今已剝奪6位司法官身分,檢察官與法官各3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綜觀這些案由,認為涉刑事犯罪判刑確定者均被免職並不得再任公職,情節嚴重但未達犯罪行為者判免職但可轉任公職,判決立場前後一致,檢察官或法官無差別對待,結果算是公允。
新法已修正為第六條
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旋轉門條款則改為第16條
46 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