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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鐵路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致妨害行車安全者,應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 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B).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C). 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D). 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5F
林沛淯 大三下 (2012/11/14)
第71條(罰則)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者。 

  三、在列車內乘坐非供旅客乘坐之車廂或機車者。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者。 

  五、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者。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 

  七、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者。 

  八、未經允許攜帶或隱匿託運危險物品者。
 
  有前項情事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6F
功不唐捐 大三上 (2015/04/13)
103年6月18日修正第68條之1(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7F
吳芸茜 高三下 (2023/10/28)
鐵路法 (112.06.28 第11次修法)

第68-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46 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致妨害行車安全者,應處新臺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