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小莉從父姓於父母離婚後,為其阿姨收養,她的姓氏及國民身分證父母欄,可如何記載?
(A)須改為阿姨之姓,母欄為阿姨姓名父欄劃雙橫線
(B)可改為阿姨之姓,母欄為阿姨姓名,人工加註生父姓名
(C)可維持原姓,母欄為阿姨姓名,父欄載父姓名
(D)可維持原姓,母欄為阿姨姓名及生母姓名,加註生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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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1367), C(226), D(245), E(0) #233953

詳解 (共 10 筆)

#373801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22 條

六、父母姓名:依戶籍登記資料之父、母姓名記載。但收養關係存續中者 ,記載方式如下: (一)養父母共同收養者,記載養父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本生父母 姓名。 (二)由養父單獨收養者,父欄記載養父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父姓 名,母欄劃記雙橫線如「=」。但當事人申請加註生母姓名者,得 不劃記雙橫線,並於母欄之「母」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三)由養母單獨收養者,母欄記載養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 名,父欄劃記雙橫線如「=」。但當事人申請加註生父姓名者,得 不劃記雙橫線,並於父欄之「父」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四)生父與養母有婚姻關係者,父欄記載生父姓名,母欄記載養母姓名 ,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名。養父與生母有婚姻關係者,亦同。 (五)父、母不詳或父母均不詳者,父母欄劃記單橫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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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285

收養方式

記載方式

加註不加註

劃記

人工加註

養父母共同收養

養父母姓名

不加註「養」字及本生父母姓名

 

 

養父單獨收養

父欄養父姓名

不加註「養」字及生父姓名

母欄劃記雙橫線如「=」

 

當事人申請加註生母姓名

母欄得不劃記雙橫線

母欄之「母」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養母單獨收養

母欄養母姓名

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名

父欄劃記雙橫線如「=」

 

當事人申請加註生父姓名

父欄得不劃記雙橫線

父欄之「父」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生父與養母有婚姻關係

(離婚後記法同)

父欄記載生父姓名,母欄記載養母姓名

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名

 

 

生母與養父有婚姻關係

(離婚後記法同)

父欄記載養父姓名,母欄記載生母姓名

不加註「養」字及生父姓名

 

 

父、母不詳或父母均不詳

 

 

父母欄劃記單橫線如「-」

 

 

例:養父為劉的華、養母為關枝琳、生父為梁巢偉、生母為劉加玲

記法

 

養父母共同收養:

父:劉的華                 母:關枝琳

 

養父單獨收養

父:劉的華                 母:=

申請加註生母姓名

父:劉的華                 母:劉加玲

 

養母單獨收養

父:=                        母:關枝琳

申請加註生父姓名

父:梁巢偉             母:關枝琳

 

生父與養母有婚姻關係

父:梁巢偉                 母:關枝琳

 

生母與養父有婚姻關係

父:劉的華                 母:劉加玲

 

父、母不詳或父母均不詳

這有點疑問,不詳的話,至少會記載養父或養母姓名吧?

所以父母均不詳時,這是什麼狀況我就不知了

知道的人出來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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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848

由養母單獨收養者,母欄記載養母姓名

1. 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名,父欄劃記雙橫線如「=」。

2. 但當事人申請加註生父姓名者,得不劃記雙橫線,並於父欄之「父」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B)選項的意思寫得感覺像是父欄寫的是"生父"的名字而已,敘述得很容易讓人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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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1864
(A)須改為阿姨之姓,母欄為阿姨姓名父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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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904
()內不加
1.【(養)父+(養)母】
2.【(養)父+ =  】or 【(養)父+生母】
3.【(養)母+ = 】or 【(養)母+生父】
4.有結婚【(生)父+(養)母】or 【(養)父+(生)母】
5.父母不詳【父+ - 】or 【母+ - 】or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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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600
照法條看來,應是只有「生」字是人工加註

另外4F所提到的,我想應該是養父母在法律上是擬制血親
既然收養了,就代表在法律上的權利等同於親生子女
所以法條中的生父、生母應該指的是養父母的姓名
所以(D)就不對了,沒有生母,因為生母就是阿姨姓名,所以母欄只有是阿姨姓名
依照第三款來看,僅能加註生父姓名,所以D的後半沒錯!

不知我的想法是否正確?還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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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947
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2條第6款第3目之規定,
由養母單獨收養者,母欄記載養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名,父欄劃記雙橫線如「=」。
但當事人申請加註生父姓名者,得不劃記雙橫線,並於父欄之「父」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所以(B)應該也不能算完全正確吧?
覺得如果(A)改為阿姨之姓,母欄為阿姨姓名父欄劃雙橫線,是「改為阿姨之姓,母欄為阿姨姓名,父欄劃雙橫線」
        或是(B)可改為阿姨之姓,母欄為阿姨姓名,人工加註生父姓名,是「可改為阿姨之姓,母欄為阿姨姓名,人工加註生父的字」
        應該就比較不會有爭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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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458
請問是姓名也是人工加註嗎?還是只有 生 字是人工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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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147

由養母單獨收養者,母欄記載養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

因為被阿姨收養了,所以母欄只登記阿姨姓名;

例如:阿姨叫王美麗

      父:=    母:王美麗

或    父:李大吉  母:王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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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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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養母單獨收養者,母欄記載養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      名,父欄劃記雙橫線如「=」。但當事人申請加註生父姓名者,得      不劃記雙橫線,並於父欄之「父」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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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1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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