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小莉從父姓於父母離婚後,為其阿姨收養,她的姓氏及國民身分證父母欄,可如何記載?
(A)須改為阿姨之姓,母欄為阿姨姓名父欄劃雙橫線
(B)可改為阿姨之姓,母欄為阿姨姓名,人工加註生父姓名
(C)可維持原姓,母欄為阿姨姓名,父欄載父姓名
(D)可維持原姓,母欄為阿姨姓名及生母姓名,加註生父姓名
統計: A(77), B(1367), C(226), D(245), E(0) #233953
詳解 (共 10 筆)
六、父母姓名:依戶籍登記資料之父、母姓名記載。但收養關係存續中者 ,記載方式如下: (一)養父母共同收養者,記載養父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本生父母 姓名。 (二)由養父單獨收養者,父欄記載養父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父姓 名,母欄劃記雙橫線如「=」。但當事人申請加註生母姓名者,得 不劃記雙橫線,並於母欄之「母」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三)由養母單獨收養者,母欄記載養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 名,父欄劃記雙橫線如「=」。但當事人申請加註生父姓名者,得 不劃記雙橫線,並於父欄之「父」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四)生父與養母有婚姻關係者,父欄記載生父姓名,母欄記載養母姓名 ,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名。養父與生母有婚姻關係者,亦同。 (五)父、母不詳或父母均不詳者,父母欄劃記單橫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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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方式 |
記載方式 |
加註不加註 |
劃記 |
人工加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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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母共同收養 |
養父母姓名 |
不加註「養」字及本生父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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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單獨收養 |
父欄養父姓名 |
不加註「養」字及生父姓名 |
母欄劃記雙橫線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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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申請加註生母姓名 |
母欄得不劃記雙橫線 |
母欄之「母」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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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母單獨收養 |
母欄養母姓名 |
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名 |
父欄劃記雙橫線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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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申請加註生父姓名 |
父欄得不劃記雙橫線 |
父欄之「父」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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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與養母有婚姻關係 (離婚後記法同) |
父欄記載生父姓名,母欄記載養母姓名 |
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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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與養父有婚姻關係 (離婚後記法同) |
父欄記載養父姓名,母欄記載生母姓名 |
不加註「養」字及生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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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詳或父母均不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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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欄劃記單橫線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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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養父為劉的華、養母為關枝琳、生父為梁巢偉、生母為劉加玲
記法
養父母共同收養:
父:劉的華 母:關枝琳
養父單獨收養
父:劉的華 母:=
申請加註生母姓名
父:劉的華 生母:劉加玲
養母單獨收養
父:= 母:關枝琳
申請加註生父姓名
生父:梁巢偉 母:關枝琳
生父與養母有婚姻關係
父:梁巢偉 母:關枝琳
生母與養父有婚姻關係
父:劉的華 母:劉加玲
父、母不詳或父母均不詳
這有點疑問,不詳的話,至少會記載養父或養母姓名吧?
所以父母均不詳時,這是什麼狀況我就不知了
知道的人出來解釋吧
由養母單獨收養者,母欄記載養母姓名
1. 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名,父欄劃記雙橫線如「=」。
2. 但當事人申請加註生父姓名者,得不劃記雙橫線,並於父欄之「父」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B)選項的意思寫得感覺像是父欄寫的是"生父"的名字而已,敘述得很容易讓人誤解
由養母單獨收養者,母欄記載養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名。
因為被阿姨收養了,所以母欄只登記阿姨姓名;
例如:阿姨叫王美麗
父:= 母:王美麗
或 生父:李大吉 母:王美麗
第22條
(三)由養母單獨收養者,母欄記載養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 名,父欄劃記雙橫線如「=」。但當事人申請加註生父姓名者,得 不劃記雙橫線,並於父欄之「父」字前,人工加註「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