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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關於證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證據能力與證據力有別,證據能力係指於人或物中有為證據方法之資格,證據力則係證據方法就應證事實所能證明之價值
(B)文書之證據力,有形式上證據力與實質上證據力之分。前者係指真正之文書即文書係由名義人作成而言;後者則為文書所記載之內容,有證明應證事實之價值,足供法院作為判斷之依據而言
(C)凡機關或公務員,按其職務,依照法定方式所製作之文書,為公文書,因得推定為真正,故足資證明待證事實之存在
(D)私文書之真正,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舉證人應負證明其真正之責。又,私文書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者推定為真正之規定,須其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係本人或其代理人為之, 在當事人間已無爭執或經舉證證明者,始得適用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loudy Cheng 大三上 (2017/05/19)
第 355 條 文書,依其程式及意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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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1/01/10)
文書,依其程式及意旨得認作公文書者,推定為真正。
公文書之真偽有可疑者,法院得請作成名義之機關公務員陳述其真偽。
3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1/07/29)

法院就當事人爭執真正之文書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如核對筆跡印鑑,以經驗法則察驗紙墨新舊或覓有專門學術技藝之人審查鑑定或通知該文書所載作成名義人或其他列名參與之人或請求作成名義之公務員或機關陳述其真偽是。法院依職權向機關或公務員調取或命第三人提出之證書,應交當事人兩造閱覽,詢其關於形式上及實質上證據力之意見。

46 關於證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證據能力與證據力有別,證據能力係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