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業者甲招待公務員乙至酒店按摩消費新臺幣 1 萬 8 千元,冀求公務員乙進行工程驗收時,委由業者
甲自行驗收後,由乙形式上簽名通過即可。問業者甲之行為有無犯罪?
(A)不成立犯罪,因按摩本身不是金錢賄款
(B)構成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
(C)構成圖利罪
(D)不成立犯罪,因沒有違背法令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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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1450), C(255), D(30), E(0) #2938013
統計: A(25), B(1450), C(255), D(30), E(0) #2938013
詳解 (共 5 筆)
#5639968
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為刑法之罪名,「違背職務行賄罪」是指提供好處給公務員,要求公務員做違背法律、規章等「不應為」的行為。
例如招待公務員喝花酒,以其原本沒有資格得標的甲廠商得標。
「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於刑法第122條:
刑法第122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00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犯第1項或第2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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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8942
這題我明明選B。系統故意硬要跳成C,讓我測驗總分呈現88。
真是不要臉。為了參與惡鬥,搞這些小手段。先前還故意全部作答案亂跳,呈現一排26分
也曾經循序固定定住在一定題數,選項像凍住一樣,讓我沒辦法往前刷題。要往前寫就跳回一定題數。
強制不給作題。
這以不是今年才這樣鬥我了。不用相信阿摩說的今年很詭異的開開停停將近7天一個禮拜事什麼系統問題。
從頭到尾都是他故意在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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