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甲、乙為滿 40 歲之原住民夫妻,因為無法生育而決定共同收養一個未滿 7 歲的非原住民小孩 A,並取得
原住民身分。2 年後,甲、乙再次收養另一位未滿 7 歲之非原住民小孩 B,B 能否取得原住民身分?
(A)可以,因為甲、乙都是年滿 40 歲之原住民,共同收養未滿 7 歲之 B
(B)可以,因為 A 已有原住民身分
(C)不可以,因為甲、乙已經有一個小孩
(D)不可以,因為收養 A 尚未滿 3 年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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