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雲林縣古坑鄉公所之職員甲,因執行公所業務行使公權力不法侵害人民乙之權利,乙依國家賠償法提起 損害賠償之訴,應以下列何者為被告?
(A)職員甲
(B)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C)雲林縣古坑鄉公所與職員甲為共同被告
(D)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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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2), B(5332), C(267), D(622), E(0) #2052672

詳解 (共 2 筆)

#3537721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1項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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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9972

國家責任說:公務員違法、怠職是國家的責任。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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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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