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於下列那一原則?
(A)企業化經營之原則
(B)國際經濟合作之原則
(C)貢獻服務社會之原則
(D)扶助中小企業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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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3), B(13), C(31), D(127), E(0) #686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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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336
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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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基本國策)

  (1)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2)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3)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4)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5)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6)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7)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8)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9)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10)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11)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12)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 (無就業輔導)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13)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社會保險:由國家強制人民參與,預先傷病、失能、職災、老年及死亡做準備。
社會福利:一種正當的差別待遇,是政府向弱勢群體或經濟有困難者提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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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32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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