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在最高速限 50 公里以下路段之車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或肇事人 應於事故地點後方多少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A) 30 公尺
(B) 60 公尺
(C) 80 公尺
(D) 90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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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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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大二上 (2021/06/05)
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快速道路或60公里以上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80公尺處。50至60公里路段:於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高一下 (2022/06/13)
100 100m
60~100 80m
50~60 50m 
50以下 30m
10以下 5m  
6F
研二下 (2023/12/04)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07 日

第 4 條
前條第一款規定適當距離如下:
一、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一百公尺處。
二、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八十公尺處。
三、最高速限超過五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十公尺處。
四、最高速限五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三十公尺處。
五、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公尺處。
前項各款情形,遇雨霧致視線不清時,適當距離應酌予增加;其有雙向或多向車流通過,應另於前方或周邊適當處所為必要之放置。

46.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在最高速限 50 公里以下路段之車道發生道路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