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有關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政策的說法,何者錯誤?
(A)1982年5月26日「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施行,文化資產成為法定
名詞
(B)迄今,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於文化資產種類的劃分,一直維持有六類,
分別是古物、古蹟、民族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自然文化景觀和歷
史建築等
(C)目前古蹟的分級有: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等三級
(D)就監管制度而言,目前加強文化資產保護網之強度,特別是基礎資料
的蒐集、建檔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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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84), C(56), D(22), E(0) #584510
統計: A(18), B(184), C(56), D(22), E(0) #584510
詳解 (共 2 筆)
#871184
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
列資產:
一、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
造物及附屬設施群。
二、遺址: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遺跡及其所定著之
空間。
三、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
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四、傳統藝術: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技藝與藝能,包括傳統工藝美術及表
演藝術。
五、民俗及有關文物: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信仰、
節慶及相關文物。
六、古物: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
物及圖書文獻等。
七、自然地景: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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