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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防制洗錢人員:銀行法概要、民法概要、金融法令#89797 | 科目:銀行◆(1)銀行法概要(2)民法概要(3)金融法令(包含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附屬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防制洗錢人員:銀行法概要、民法概要、金融法令#89797

年份:109年

科目:銀行◆(1)銀行法概要(2)民法概要(3)金融法令(包含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附屬法規)

46.某甲為擔保某乙、某丙及某丁之債權,而於自有之同一土地上分別設定三個抵押權予該三人。某乙等三個人所 各自享有之抵押權,其次序之先後應依何種標準決定?
(A)債權發生之先後
(B)債權清償期之先後
(C)抵押權契約約定之先後
(D)抵押權登記之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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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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