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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可以接受下列何者捐助競選經費?
(A)台北市民某甲
(B)日本國民某乙
(C)德國西門子公司
(D)北京大學教授某丙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i-Yu Lai 高三下 (2011/05/25)
第 37 條 政黨及候選人不得接受下列競選經費之捐贈: 一、外國團體、法人、個人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之團體、法人。 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 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 居民之法人、團體或其.....看完整詳解
4F
ja80049 高一上 (2016/06/12)
總統副總統 只可接受臺灣人捐贈
5F
istoh 小二上 (2019/11/20)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37 條 已經刪除

6F
syuan 大三下 (2021/08/04)
補充政治獻金
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
為限:
一、
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二、與政府機關(構)
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
間之廠商。
三、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
四、
宗教團體
五、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但依法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
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
六、未具有選舉權之人。
七、
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八、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
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十、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
十一、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46.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可以接受下列何者捐助競選經費?(A)台北市民某甲(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