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其性質為何?
(A)行政協助
(B)行政委託
(C)委任
(D)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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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83), C(2152), D(90), E(0) #331892

詳解 (共 1 筆)

#1326938
一.委任:(相隸屬)
原委任--(權限一部或全部)--->受委任---(行政處份)-->人民
1.行政處分以受委任機關名義
2.救濟:訴願法8向受委任機關其直接上級機關(原委任機關)
提起訴願

二.委託:(不相隸屬)
原委託--(權限不移轉)--->受委託---(行政處分)-->人民
1.行政處分以委託機關之名義
2.救濟:訴願法7向原委託機關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三.委辦:(中央與地方)
原委辦(中央)--(權限移轉)--->受委辦---(行政處分)-->人民
1.行政處分以受委辦機關之名義
2.救濟:訴願法9向受委辦(地方自治團體)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行
政院中央部會)提起訴願

四.行政委託
原委託機關--(權限移轉)--->首委託之人民或團體---(行政處分)-->人民
1.行政處分以首委託之人民或團體之名義(視為行政機關)
2.救濟:訴願法10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五.交辦 「交辦」則是上級行政機關依法令將權限之一部分轉由下級行政機關執行,但執行名義仍為上級行政機關者,則屬交辦(與委任或委辦均有不同,但實務用語仍常使用代辦一詞);且交辦之型態,與該上級行政機關與下級行政機關是否代表同一行政主體(公法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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