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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選定或指定之當事人為下列何種行政程序行為時,得不經全體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同意?
(A)參加聽證
(B)撤回申請
(C)拋棄權利
(D)簽署保證書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Tiff 大二下 (2012/01/12)
行政程序法第 27 條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未共同委任代理人者,得選定其中一人至五人 為全體為行政程序行為。 未選定當事人,而行政機關認有礙程序之正常進行者,得定相當期限命其 選定;逾期未選定者,得依職權指定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Atta Chang 高三下 (2012/10/11)

保證書為履行權利或義務之保證,具有受益或負擔性質。

3F
熱愛運動 高三上 (2013/01/11)
我個人見解   代理人只是代理程序   有相關重要決議   還是要尊重當事人決議為主 
4F
阿偉 大三上 (2016/05/02)
簡單來看
(B) (C) (D) 都會影響到所有人的權利 當然需要其他人也同意
(A)則不會

46.選定或指定之當事人為下列何種行政程序行為時,得不經全體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