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A)雇主僱用勞工時未施行體格檢查
(B)鍋爐使用超過規定期間,未經再檢查合格而繼續使用致發生勞工死亡之職業災害
(C)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或管理人員
(D)未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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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702), C(31), D(52), E(0) #2579356

詳解 (共 3 筆)

#4771076
(A)雇主僱用勞工時未施行體格檢查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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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或第十六條第一項"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發生死亡災害"之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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