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對於特殊教育申訴事宜的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學生的監護人..-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
3F vanesa lin 大二下 (2018/03/14)
第4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設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以下簡稱特教學生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機關首長遴 聘特殊教育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法律及心理學者專家 擔任。 前項特教學生申評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第5條 各級學校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除特殊教育學校準用前條規定辦理外,應由學校原設立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中,增聘特殊教育學者專家 、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任委員。 |
4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