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某甲在臉書上 PO 文:「我只是把我從日本帶回來多買的止痛 藥,放蝦皮上拍賣。想說不要浪費,順便貼補一點旅遊費用, 怎麼就接到衛生局的公文,說我違反《藥事法》的規定呢?」, 網友熱心提供相關法律規定如圖(五)。請依 PO 文與圖中資 料判斷,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某甲違反行政法規,僅須承擔行政責任
(B)若某甲販售為禁藥,衛生局可逕行處罰
(C)第 2 項處罰的內容,未提及從刑的資料
(D)若不服第 1 項處罰,可以向衛生局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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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33), C(276), D(17), E(0) #2001958
統計: A(60), B(33), C(276), D(17), E(0) #2001958
詳解 (共 1 筆)
#3879572
從刑:
本法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後,從刑僅剩下「褫奪公權」一種而已(刑§36),原本屬於從刑之「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已被定性為「獨立的法律效果」,與刑罰、保安處分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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