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以下何者不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A)掛號郵件全部遺失
(B)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遺失
(C)掛號包裹、報值郵件被竊
(D)掛號包裹、保價郵件遭毀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0), B(4635), C(90), D(521), E(0) #1640639

詳解 (共 10 筆)

#2372707

郵政法第四章第31條(不得請求補償事由)

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一、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造成損失者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值郵件,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

三、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

四、郵寄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

五、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

六、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答案應為B

63
1
#2799380

第 31 條

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一、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
    致有損失為限。
三、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
四、郵件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
五、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
六、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32
0
#2604605
看太快被騙了! 掛號包裹就是包裹郵件的意...
(共 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1
0
#2621211

第 31 條


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一、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
    致有損失為限。
三、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
四、郵件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
五、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
六、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22
0
#2571888
掛號毀損不是也不能求償??
(共 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1
#2477279
回樓上 所以題目問的是「不得」補償D選項...
(共 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2373639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024771
這題為什麼是(B)阿法規是寫「因郵件之性...
(共 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5641867
全部不見=>賠償一部不見,一部損壞...
(共 1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5926221

答案"(B) 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遺失",不對吧?

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一、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
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被竊


"(D) 掛號包裹、保價郵件遭毀損"這個才是正確吧?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59541
未解鎖
第 31 條 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列郵...
(共 1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