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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等/委任◆公民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我國憲法有關選舉權積極資格之規定,包含哪三方面?
(A) 年齡、學歷、居住
(B) 國籍、年齡、居住
(C) 國籍、年齡、財產
(D) 性別、國籍、居住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Livia 高二上 (2014/03/19)
選舉權的積極資格:(要具備)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年齡:年滿二十歲 (三)居住時間:在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 ※例外:「總統、副總統選舉」和「公民投票法」規定,設籍須滿六個月。選舉權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2/04)

(0800716 修正)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15 條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理由

一、現代社會工商發達,人民遷徙頻繁,爰參照各國選舉法規,刪除「本籍」而改以「居住期間」為取得選舉人資格之要件。同時配合職婦團體選舉之廢止,爰刪除「區域」二字。

二、第二項配合第一項修正,予以刪除。

三、第三項移列第二項,並為使各種公職人員選舉居住期間之計算標準一致,爰刪除「於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地方公職人員之選舉」等字。

 

(0830715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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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2/05)
u4BCn37.png
6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2/05)

歷屆考古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居住四個月
(094年 升等委任) (098年 海巡五等)
(092年 升等委任) (094年 初等考試)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居住六個月
(101年 初等考試)

 

公民投票法居住六個月
(101年 司法五等)

47我國憲法有關選舉權積極資格之規定,包含哪三方面? (A) 年齡、學歷、居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