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法院得管轄之事件?
(A)憲法法庭掌理之事件
(B)少年法庭掌理之事件
(C)治安法庭掌理之事件
(D)簡易庭掌理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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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72), B(170), C(154), D(115), E(0) #166917
統計: A(9372), B(170), C(154), D(115), E(0) #166917
詳解 (共 4 筆)
#137215
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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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886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之事項:
一、總統、副總統之彈劾(相關之審理程序,尚待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二、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一、總統、副總統之彈劾(相關之審理程序,尚待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二、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三章規定及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為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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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76
憲法法庭掌理之事件是由哪個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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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0676
憲法法庭掌理之事件→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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