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公務員對外發表有關職務談話之規範,何者正確?
(A)凡屬權責範圍,可自行發表
(B)須得長官許可,方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發表
(C)以機關名義發表,須得長官許可;以私人名義發表,無須長官許可
(D)禁止對外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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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317), C(79), D(116), E(0) #1915504

詳解 (共 3 筆)

#3121966
第 4 條 (保密義務)公務員有絕對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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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431

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二項:「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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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8401

根據修正後的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2項:

公務員未經機關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名義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業務職掌有關的言論。

本題答案應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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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62241
未解鎖
公務員服務法 第4條(保密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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