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據「師資培育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師資培育僅指師資職前教育
(B)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C)專門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訂定後逕以實施
(D)教育專業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訂定後逕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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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619), C(16), D(22), E(0) #468178
統計: A(11), B(619), C(16), D(22), E(0) #468178
詳解 (共 4 筆)
#2555547
第 3 條 n本法用詞,定義如下:n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n 在職進修。n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n 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n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n 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n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n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n 。n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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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5553
第 6 條
師資職前教育及教育實習,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為之。
第三條第二款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認定及變更,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設立條件與程序、師
資、設施、招生、課程、修業年限、停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
修法後答案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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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7316
※已修法
師資培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A) 師資培育僅指師資職前教育
(B)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在職進修。(A)
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
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B)
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
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1 月 18 日
(C) 專門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訂定後逕以實施
(D) 教育專業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訂定後逕以實施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自行規劃,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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