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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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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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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3824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3824
年份:
102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47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
(B)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之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C)委員因故未能出席委員會議時,應於開會前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請假
(D)委員未經請假而連續未出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會議達10 次者,得解聘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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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Ariel
B3 · 2018/04/03
推薦的詳解#2706486
未解鎖
六、申評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聘...
(共 1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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