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為保護消費者的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權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免除其賠償責任
(B)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就其商品或服務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
負連帶賠償責任
(C)輸入商品服務之企業經營者為進口商,並不負商品製造者責任
(D)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能證明其對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即可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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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850), C(32), D(67), E(0) #1939132
統計: A(74), B(850), C(32), D(67), E(0) #1939132
詳解 (共 1 筆)
#4142760
消費者保護法 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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