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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幾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A)5倍以下
(B)1 倍至20 倍
(C)5 倍至10 倍
(D)5 倍至2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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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張芸 高二上 (2011/10/19)
民國 100 年 01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黃建璋 國二上 (2014/07/24)

石光機你引用的法條有錯誤,不是第52條,是第51條才對。

5F
石光機 國二下 (2014/07/24)
我想補充的是52條漏開是10倍以下,因為前面已經有提到51條內容了,所以沒在贅述,謝謝你
6F
smile100709 小一下 (2021/08/25)
第 51 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 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 繳納營業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 續營業。 五、虛報進項稅額。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 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 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47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短報或漏報銷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