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會員或會員代表得於決議後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會議之會員或會員代表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得為之。
法院對於前項撤銷決議之訴,認為其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且於決議無影響者,得駁回其請求。
法規名稱:
工會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 33 條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會員或會員代表得於決議後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會議之會員或會員代表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得為之。法院對於前項撤銷決議之訴,認為其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且於決議無影響者,得駁回其請求。
47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會員或會員代表得於決議後 幾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工會法第33條
(A)40 日(B)50 日(C)30 日(D)60 日
47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會員或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