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建築基地臨接重要道路或行人擁擠地區,設置安全走廊之規定,下列何者 不正確?
(A) 安全走廊之淨寬至少 1.2 公尺。
(B) 淨高至少 2.4 公尺。
(C) 其使用之材料為鋼鐵料、木料、金屬料應堅固安全美觀。
(D) 於加設臨時工房除須檢討結構安全外,其造型應求整齊美觀,層高不得超過六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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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29), C(106), D(420), E(0) #3644106

詳解 (共 2 筆)

#6988320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是針對工地安全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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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2874
設置安全走廊(行人安全通道)主要針對建築工地臨接道路區域,職安規定要求使用堅固的鋼鐵材料,寬度至少1.2公尺、淨高2.1公尺以上,頂部鋪設鋼板並有擋板,確保行人安全與環境整潔,且需有照明,不可有阻礙物,並與施工架及圍籬結合,防止物料墜落,確保勞工與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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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標準與要求
  • 材質與結構
    • 主要使用鋼鐵或其他金屬,需堅固、安全、美觀。
    • 頂面鋪設厚度 1.5 毫米(或 9 毫米,視地區規定)以上鋼板,頂板上方臨街側設置 20 公分高以上擋板。
  • 尺寸規格
    • 寬度:至少 1.2 公尺。
    • 通行淨寬度:至少 1 公尺。
    • 通行淨高:至少 2.1 公尺。
  • 地面與照明
    • 地面應舖設適當材料,使之平整,方便通行。
    • 內部必須設置照明設備。
  • 位置與銜接
    • 應銜接鄰近騎樓或人行道,外緣不得超出人行道外側。
    • 除車輛進出口,不得中斷或任意遷移。
  • 安全與管理
    • 內部不得有任何阻礙物。
    • 若上方有臨時工房或貨櫃,需經結構技師簽證,且層數與高度有上限。
    • 與施工架結合,形成防護,防止物料向下飛散。
  • 維護: 需定期維護,破損時應隨時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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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依據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各地區的《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如花蓮縣、台中市等)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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