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受僱人之懷孕、生產及育嬰、托育,有許多促進工作平等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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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12/06)
(A)女性受僱者得享分娩假及產假(O;不在其內。法規內無「分娩假」) (B)受僱者配偶分娩時,受僱者得享陪產假(X;在其內) (C)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人,為撫育未滿三歲之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且工資照給(O;不在其內;工資不用照給) (D)僱用受僱者兩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O;不在其內。一百人以上)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5 條 (產假、產檢假、陪產假)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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