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所謂勞資爭議,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分成「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請問下
列有關「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規定之內容,何者錯誤?
(A)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之
(B)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勞方當事人,應為工會。但雖未加入工會,而具有相同主張之勞工達 10 人以
上時,亦得為勞方當事人
(C)法院為審理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必要時應設勞工法庭
(D)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勞工依仲裁法之規定提起仲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扶助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勞資爭議處理法(A) 第 7 條調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