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有關行政損失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用徵收,應予以補償
(B)行政機關實施即時強制時,原則上應給予財產遭受特別損失之第三人補償
(C)行政機關撤銷違法授益處分時,對受信賴保護之相對人應給予合理補償
(D)行政機關廢止合法授益處分時,無須給予受信賴保護之相對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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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87), C(199), D(2011), E(0) #1893730
統計: A(14), B(87), C(199), D(2011), E(0) #1893730
詳解 (共 3 筆)
#4541795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行政程序法第126條:
原處分機關依第123條第4款、第5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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