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各位,今年5/30修正通過之刑訴§227-1已明列誤寫誤算之情形應如何更正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前項更正之裁定,附記於裁判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作該更正裁定之正本送達。對於更正或駁回更正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但裁判於合法上訴或抗告中,或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47 法官製作判決原本時,判決原本主文欄記載被告處有期徒刑 1 年,緩刑 2 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