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甲開車經過機車騎士乙旁邊,乙受驚嚇失控而摔車,甲雖知乙摔車,但自認自己無過失而駕車離去。乙對甲提起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罪的告訴,檢察官兩罪均起訴。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被告甲過失傷害無罪,但肇事逃逸有罪且處 1 年 2 個月有期徒刑。甲、乙二人均對判決不服。試問:下列關於上訴權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提起上訴
(B)乙得提起上訴
(C)檢察官得提起上訴
(D)甲之配偶得提起上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4), B(2339), C(295), D(682), E(0) #1266052
統計: A(114), B(2339), C(295), D(682), E(0) #1266052
詳解 (共 10 筆)
#1323298
乙是告訴人 不是當事人 不能提
88
1
#2723449
刑訴344條:
當事人(檢察官、被告、自訴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55
1
#1333927
(A)刑訴§344 第一項
(B)由題意"乙對甲提起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罪的告訴"
可知乙是原告 甲是被告 故乙不得提起上訴
(C)刑訴§344 第四項
(D)刑訴§345
24
3
#1440879
是不是刑訴法第344第三項解釋: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11
0
#3628103
乙是受害者 沒有上訴權
當事人-檢方 被告 自訴人
5
0
#1647523
請問各位高手 甲是主觀跟客觀構成要件都符合無罪 法官違法判決 所以檢察官可以上訴 被告也可以上訴
乙另行自訴因該也會被駁回嗎?
4
0
#2730189
樓上的釜底抽薪讀書法:感謝您的指教哦>W< 已了解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