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權人已依行政訴訟法提起撤銷訴訟並合併請求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法院得分別辯論,分別裁判
(B)行政法院應裁定移送於有受理訴訟權限之普通法院
(C)請求權人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更行向普通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D)普通法院應依職權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2), B(912), C(3559), D(933), E(0) #843508

詳解 (共 10 筆)

#1096127
(B) 行政訴訟法第12-2條:「行政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束。行政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數法院有管轄權而原告有指定者,移送至指定之法院。移送之裁定確定時,受移送之法院認其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受移送之法院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再行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法院。當事人就行政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有爭執者,行政法院應先為裁定。前項裁定,得為抗告。行政法院為第二項及第五項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C) 行政訴訟法第7條:「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行政訴訟法第12-1條:「起訴時法院有受理訴訟權限者,不因訴訟繫屬後事實及法律狀態變更而受影響。訴訟繫屬於行政法院後,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其他不同審判權之法院更行起訴
 

72
1
#1106560
(B)代表已經走行政法院了,由行政法院審...
(共 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1
1
#2919096

第 11 條請求程序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

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

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假處分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

醫療費喪葬費

52
0
#1356200
錯誤:(D)普通法院應依職權命賠償義務機...
(共 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1
0
#1098159
第11條(訴訟)國賠法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28
0
#1276033
D正確法條內容如下:與D比對一下內容就知了。
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19
2
#2250659
(D)普通法院應依職權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
(共 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2
#1196878
抱歉,我看竄了,(D)選項普通法院得 依職權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是受損害人依國賠法11--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走普通法院程序時的請求權。
此題則是走行政訴訟附帶請求賠償的程序,還能不能適用國賠11我也不確定,不過至少普通法院還是錯的。
13
1
#1175837
(D)行政法院應依職權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
11
9
#1263063
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二項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1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43604
未解鎖
47.                ...
(共 60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