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警察執勤中見爛醉之甲騎機車,未施以對人之即時強制管束任其離去,致甲隨後肇事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機關於此情形屬於怠於執行職務,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B)甲之死亡屬於國家賠償法中之自願從事冒險或危險性活動,不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C)警察機關並未對甲有違法不當之攔檢,自不負國家賠償責任
(D)即時強制係為公共利益而設,無國家賠償法適用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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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11), B(770), C(537), D(591), E(0) #3184040
統計: A(3811), B(770), C(537), D(591), E(0) #3184040
詳解 (共 6 筆)
#6241529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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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怠於執行職務
除前述積極地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情形外,公務員的消極不作為,如果構成怠於執行職務,也可能符合國家賠償責任的要件。
除前述積極地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情形外,公務員的消極不作為,如果構成怠於執行職務,也可能符合國家賠償責任的要件。
此時對於執行職務的判斷,要回去看相關法律怎麼規定的,若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只在授權國家機關推行公共事務,其目的還包括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且法律對主管機關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事項規定明確,公務員依該法律規定,對可以特定的人負有作為義務,且已經沒有不作為的裁量餘地時(也就是只能選擇積極地有所作為,而沒有選擇消極地不作任何事情的空間時),公務員仍消極不作為,就會構成怠於執行職務。
例如:公務員對餐廳未依法進行建築物的公共安全及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執行取締,可能構成怠於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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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8121
國賠的確有怠為執行職務,而生國賠的問題。
但其實本題我認為出的並不是當。
因為警察實際上是有裁量權的,除非達到羈束行政,而有裁量
收縮至零時,才生國賠的問題。
並未及時強制管束,我認為員警仍有裁量權。
但並沒有實施制止實施酒測有疑慮。但綜觀之後續的交通事故,而過度推論至員警身上,
有所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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