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我國預算法中預算設置預備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編列於單位預算之預備金,其數額不得超過該單位經常支出總額的1%
(B)第一預備金採分散準備制,第二預備金採集中準備制
(C)臺北市政府總預算中編列的預備金均屬第一預備金
(D)經立法院刪除之預算項目及金額,除特定狀況外,不得動支預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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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86), C(211), D(29), E(0) #2572707

詳解 (共 2 筆)

#4479880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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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臺北市政府總預算中編列的預備金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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