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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A 公開發行公司,設有董事 7 席,公司為精簡人事,並達到議事效率之目的,變更章程將公司董事 席次減為 3 席。同時,A 公司的大股東 B 股份有限公司於董事選舉議案中,推派其代表人甲當選為 董事;又於監察人之選舉議案中,推派其代表人乙當選為監察人。請問 A 公司變更章程是否有效? 又甲、乙分別當選為董事與監察人是否合法?
(A)變更章程無效,甲乙當選合法
(B)變更章程無效,甲乙當選違法
(C)變更章程有效,甲乙當選合法
(D)變更章程有效,甲乙當選違法


答案:B
難度: 簡單
1F
劉家名 大四上 (2016/07/22)
求解
2F
aken802001 幼兒園下 (2016/08/03)

董事席次部分:

第 26-3 條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五人。
法人股東董監選舉部分
證券交易法26-3條第二項政府或法人為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時,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由其代表人同時當選或擔任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不適用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 二項規定。
3F
wyzt6919 高一下 (2022/12/12)
公發公司5董2監

47 A 公開發行公司,設有董事 7 席,公司為精簡人事,並達到議事效率之目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