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使用借貸」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有償使用後返還其物的契約
(B)借用物的通常保管費,由借用人負擔
(C)借用物為動物時,飼養費由貸與人負擔
(D)借用人未經貸與人同意,亦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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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34), B(3834), C(663), D(142), E(0) #1890862

詳解 (共 10 筆)

#3904732

47. 關於「使用借貸」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有償使用後返還其物的契約

(B)借用物的通常保管費,由借用人負擔
(C)借用物為動物時,飼養費由貸與人負擔

借用物之通常保管費用,由借用人負擔。借用物為動物者,其飼養費亦同

(D)借用人經貸與人同意,亦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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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254

**請問跟人家借"米"、"醬油"等等是屬於消費借貸或是使用借貸?

 

第 464 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第 474 條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解說:從第464條可以看出,是以物為標的,交付借用人無償『使用』,嗣後依約返還,而且是原物還返。所以說借用人依契約是獲得者為對該借用物之使用權;但消費借貸就不同了,依第474條看來是謂貨與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例如甲向乙借了一台電腦,甲同意而交付了A電腦於乙,成立了使用借貸契約。當乙使用完畢或依契約期限屆至,乃需返還A電腦予甲,此A電腦必是當初甲借給乙的特定的原物(不是乙隨便拿了一台B.C.D電腦返還)。

 

然而金錢及你所述的米、醬油,這都是替代性極高可定其種類之物,依一般人類生活情況米、鹽、醬油、酒....這些使用了還可以返還?其必會發生物理質變或吃進肚子裡,所以這些東西的借貸是以移轉所有權於他方借用人,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金錢、米、鹽、醬油、酒消費借貸。 




*那假使我跟別人借了一瓶醬油,但沒有使用,而原封不動還給他呢? 

民法之規定係為私人間通常社會生活關係之權利義務定爭止紛,然而如此的假設性問題,難謂通常會發生之事件;借了一瓶醬油,卻不依物之性質使用,背後目的?是很奇怪無意義之事;嚴格地看或許這不完全構成民法上明文有名契約(使用借貸或消費借貸),仍不妨把它當做借貸契約的一種(無名契約)。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05000016KK0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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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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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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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7335

(A)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有償使用後返還其物的契約

                                                                 無償才對  眼睛不好看好久才發現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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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723
(A)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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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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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6070
47. 關於「使用借貸」的敘述,下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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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9191

民法  第 464 條  (使用借貸)
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A)

民法  第 469 條  (使用借貸)
1.借用物之通常保管費用,由借用人負擔。借用物為動物者,其飼養費亦同。(B)(C)
2.借用人就借用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準用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
3.借用人就借用物所增加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借用物之原狀。

民法  第 467 條  (使用借貸)
1.借用人應依約定方法,使用借用物;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借用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之。
2.借用人非經貸與人之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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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1953

使用借貸
借用人(借東西的人
貸與人(把東西借出去的人
A)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於他方「無償」使用後將其物返還的契約
B)借用物通常保管費,由借用人負擔
C) 借用物為動物時,飼養費由借用人負擔
D) 借用人未經貸與人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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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57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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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469 條,其實這也不難,因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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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918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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