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何種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利息
(B)租金
(C)贍養費
(D)運送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0), B(619), C(340), D(4813), E(0) #1890865
統計: A(420), B(619), C(340), D(4813), E(0) #1890865
詳解 (共 10 筆)
#3177268
養豬退紅利
養、租、退、紅、利
164
0
#5150752
請求權,一般是15年。
交還代價、墊款租價 2年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但旅遊是1年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動產質權的消滅也是2年)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養租退紅利 5年
利息、紅利、房屋租金 (含 終止租約後無權占用他人土地之損害賠償)、贍養費、退職金、保險給付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抵押權之請求時效完成後,抵押權人5年不實行,其抵押權消滅)
24
0
#3083141
| 依據 | 適用類型 | |
| 十五年 | 第 125 條 | 一般性規定,但法律所訂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
| 五年 | 第 126 條 |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 |
| 二年 | 第 127 條 |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
9
1
#4069130
五年的口訣:退、費、紅、利、金
5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