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何種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利息
(B)租金
(C)贍養費
(D)運送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8), B(300), C(147), D(2390), E(0) #1891198

詳解 (共 5 筆)

#3140627
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49
0
#3155660
民法第126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口訣:力宏請吃(職)飯(贍))

28
1
#3357640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


消滅時效
除斥期間(預定期間)
解釋
請求權因經過一段期間不行使致使該請求權歸於消滅的法律效力
權利人不於法定或約定期限內行使權利因而使權利消滅
目的
維持新建立之秩序
維持繼續存在的原秩序
客體
請求權
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之權利
形成權
權利人單方面意思表示,使已成立之法律關係之效力發生、變更或消滅。
(承認權、選擇權、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抵銷權)
起始時間
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行為時
自權利發生時起算
中斷、不完成
(129以下)
不變期間,除法律另定,不得展期
逾期
請求權仍得行使,但義務人得主張消滅時效而拒絕履行(抗辯權)
權利當然消滅,不得再主張
拋棄時效利益
 (147)
非義務人提抗辯,法院依職權調查
不得
效期
A. 一般15消滅(125)

B. 短期5消滅(126)息、利、金、贍費、退金等
口訣:力宏養植株

C. 2消滅(127)(BY伊藤師)
a. 
住的、吃的、玩的
b. 
運費
c. 
動產租金
d. 
專技人員報酬
 D. 2/10消滅(民197):侵權行為損害賠償a. 2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b. 10自有侵權行為時
一般無規定

A. 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權(91):民法88條及89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B. 意思表示不自由之撤銷權(93):民法92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25E6%2593%25B7%25E5%258F%2596.PNG#s-851,449


1.PNG#s-851,433
26
1
#3054519
第127條(二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左列...
(共 2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1
#3103763

(A)(B)(C) 五年

8
1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4571450
未解鎖
民法§127 這邊要注意的是動產租...
(共 2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7458028
未解鎖
25.                ...


(共 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2153520
未解鎖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大致上為一般民生...
(共 2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