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 按照教育部之「防制校園霸凌中央、地方及學校分工合作」,校園霸凌案件..-阿摩線上測驗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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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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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 Michelle Chen 研一下 (2020/03/04)
第 11 條 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以下簡稱調查學校)申請調查;學校於受理申請後,應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並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處理完畢,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理結果,並告知不服之救濟程序。 第 13 條 二人以上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先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相關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第 15 條 學校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調查時,應給予雙方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當事人為未成年者,得 由法定代理人陪同。二、避免行為人與被霸凌人對質。但基於教育及輔導上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