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依土地法第三章地權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礦泉地及瀑布地不得為私有
(B)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妨害基本國策者,得報請總統府制止之
(C)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D)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住宅、醫院、墳場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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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942), C(13), D(36), E(0) #902584
統計: A(7), B(942), C(13), D(36), E(0) #902584
詳解 (共 2 筆)
#1518918
第十六條 (私有土地所有權行使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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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578
選項(A)
土地法 14條
左列土地不得為私有:
一、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二、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三、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四、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五、公共交通道路。
六、礦泉地。
七、瀑布地。
八、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九、名勝古蹟。
十、其他法律禁止私有之土地。
前項土地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之。
第一項第九款名勝古蹟,如日據時期原屬私有,臺灣光復後登記為公有,
依法得贈與移轉為私有者,不在此限。
選項(C)
土地法 17條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
二、漁地。
三、狩獵地。
四、鹽地。
五、礦地。
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
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
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
前項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因繼承取得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尚未辦理
繼承登記者,亦適用之。
選項(D)
土地法 19條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左列各款用途之土地,
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
一、住宅。
二、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三、教堂。
四、醫院。
五、外僑子弟學校。
六、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七、墳場。
八、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前項第八款所需土地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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