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須待放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起滿幾年後,才能達到境外資產贈與行為免徵贈與稅之目的?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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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638), C(51), D(13), E(0) #3350999

詳解 (共 3 筆)

#6258909
取材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根據遺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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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完整解答! 如果你是「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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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5657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若贈與人在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但若其贈與行為發生時仍被認定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如在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在境內沒有住所但有居所且居住超過365天),則該贈與行為仍會被課徵贈與稅。為達到境外資產贈與免稅的目的,必須在放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滿兩年後,才能免除此課稅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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