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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勞動基準法第九條所定之定期契約視為不定期契約者,其前後之勞動契約工作期間,合計至少應於幾日?
(A)30日
(B)60日
(C)90日
(D)120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王昱仁 大一上 (2011/07/03)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僱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看完整詳解
4F
邱立安 大一下 (2016/05/23)
記憶:939不定期
5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7/03/12)
三個月試用期(單純針對此題數字記憶用...)
6F
Vicky 大三上 (2020/08/17)

勞動基準法

 第 9 條(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
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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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9 條規定,在下列那一情形下,定期契約屆滿後,視為不定期契約?
(A)臨時性定期契約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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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勞動基準法第九條所定之定期契約視為不定期契約者,其前後之勞動契約工作期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