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輔導的目的:助人自助。(二)輔導的意義:1.輔導員為協助者,不能代受輔導者做決定。 2.輔導工作中,預防性工作重於個別諮商補救。3.每位教師都應有輔導的責任。(三)輔導的對象:全體學生。(四)輔導人員的職責,根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13條第四款:1.掌理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2.實施輔導諮商。3.實施學生智力、性向、人格測驗。4.指導學生升學與就業。5.調查學生學習興趣、成就與志願。
47.學校輔導工作的對象是 (A)行為適應偏差學生 (B)身心障礙學生 (C)所..-阿摩線上測驗